代表处注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般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同于外资贸易有限公司、外资咨询有限公司、外资科技有限公司、外资工厂;不能够独立的聘用员工;也不能对外开具发票。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例如:律师事务所、旅行社、银行、保险公司等驻华代表机构。
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一)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二)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所需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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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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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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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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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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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公司存续两年以上营业证明,需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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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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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公司的住所证明,需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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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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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公司的章程或组织协议,需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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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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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需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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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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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公司对上海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需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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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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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外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需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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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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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首代中文简历(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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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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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权证(复印件)2份(房东盖章或签字)、租房合同2份(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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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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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国公司经营范围、电话、传真、邮编、邮箱、地址、董事长名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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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注: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要成立2年以上,一个代表处只能有4名代表(含首席代表),登记证有效期1年;另外必须在政府机关指定的媒体上上社会公告。
程序和时间:
序号 项目 时间 1 预登记 5个工作日 2 办理登记证 5个工作日 3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刻章 1个工作日 4 税务登记等后续 15个工作日
注: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政府规费:
序号 项目 费用/人民币 1 登记证 600 2 代码证 148 3 印章 280 4 税务登记证 20 5 印花税 根据租金计算 6 合计 1048